改进法制建设
加紧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全国人大、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约有150部,国家标准约有1500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但是,目前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与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仍有很大差距。
因此,今后立法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完善现行规定,如对《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等术语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能部门权限划分等进一步作出明确界定;加强配套立法,如尽快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消除立法盲点,如出台职业安全保护、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法规;修订过时内容,如将《矿山安全法》的主体执法部门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
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离不开一支高效、精干、务实的专业执法队伍。应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改善监管装备、办公经费、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条件,吸引更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尽快解决基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提升其公开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意识和水平。另外,也可考虑组建兼职或非在编的监管队伍,以降低执法队伍建设成本。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之所以频频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引发安全事故,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执法的惩处力度不够。因此,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安全技术标准、违法行为追究制裁等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约束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权威性。通过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代价,使有关人员特别是单位负责人意识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得不偿失,从而消除其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