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监管体制
建立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分工合作机制。因安全生产涉及的行业、领域及环节众多,必然导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涉及到的职能部门众多,从而难免出现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权力分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安全生产监管上,应建立一套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一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门监管部门的职责,逐步推行监督与管理职能分开,避免交叉重叠或遗漏缺失;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及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使各个部门能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无缝衔接,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理顺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督促协作关系。为了解决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干扰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问题,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省以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垂直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投入对加强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应合理划分安全生产投入方面的责任,并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增加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发挥各类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服务促进作用。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群众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鼓励和支持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应增强自律功能,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介机构应创新活动方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咨询、风险预测、资质评估等多方面的服务;群众组织应利用自身优势,推动职工和居民积极参与本单位、本社区的安全生产,依法维护自身安全生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