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韩德云拿着《关于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走进了全国两会的会场。回首2006年,这份议案还是寥寥几行,而2009年,议案里附带了一份他自己起草的6000余字的法律草案,从申报对象、范围、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这一年,韩德云更加充满自信。就在当年的全国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交流时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表态:“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我们说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当然,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
“这说明目前有关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已经不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做的问题了。”韩德云回忆说。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他起草的法律草案中,融合了自己的调研、其他律师的补充、多名学者的建议,同时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监察部等四年来给他的答复,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补充和回应。
“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律师最看重的是实用性,如果说之前的有些试点制度不可行,除了合法性不足之外,也明显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因此我希望拿出的这个草案,有助于为一些具体障碍的解决提出初步方案。”韩德云说。
三份答复让他乐观
2009年,韩德云的议案又像往年一样没有“立竿见影”,但拿着监察部的回复,他却比以往任何一年更乐观。“仔细研究监察部2006年、2007年和2009年给我的回复文件(2008年为口头回复),可以发现政府部门对公务员财产立法的态度越来越坚定、思路越来越清晰,我将继续以乐观的态度完善草案,在2010年的全国两会上第五次提议全国人大启动立法程序。”
事实上,早在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已经有了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计划,而直到2006年《公务员法》实行,这个计划依然没有上升到具体实施层面。韩德云在2006年的全国两会上,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将其纳入立法计划中。全国人大内司委的回复内容不长,概括起来是:“目前制定财产申报法的条件尚不成熟,有许多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2007年,韩德云再次强调了自己的观点,进一步提出将官员财产申报纳入当年的立法计划中去。虽然这个建议仍然未被付诸行动,但与前一年不同的是,这个话题已经开始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这一年监察部给他的回复中,详细解释了到底是哪些条件不成熟。
根据监察部的回复内容,主要有四项因素影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一是我国信用体制缺失,二是公务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互相融合难以区分,三是公务员财产是不断调整和变化的,技术层面的支持跟不上去,四是金融实名制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