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苏玥
10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在网上公布了《2009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114个部门预算均供免费下载,至次日中午,该网站访问量达到4万人次,并一度被“挤瘫”。财政预算公开一直是个很敏感的话题。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但很多地方还是在用“国家秘密”来做挡箭牌,网民想看到这种信息并不容易。所以,对广州将政府“账本”摊于阳光下之举,网民的反应非常热烈。
大多数网友认为,“晒账”在观念、制度上的突破,使事件形式、意义远大于内容;虽然“家账”公开仅是一小步,却是公民知情的一大步。但网友也指出,这次公开的财政预算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不够彻底,如广州市委办公厅“支出预算总表”,只罗列出“行政运行、专项服务、专项业务”等几项,项目太过含糊,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等“三公”消费并未公开。网友直称,公开“家账”,三公消费不能“躲猫猫”,政府财务预算的公开,必须透明、详尽、具体,不遮掩、不回避、不笼统。更有网友大呼:看不懂!
对于网民的疑问,广州市政府虽然也用各种方式进行了回应,但很显然,并未消除网友的疑虑。专家认为,此次广州预算公开,进一步拓宽了政务公开渠道,真真正正实现群众知情、群众参与、群众监督、服务群众,将有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制度的执行力。同时也指出,公开不是目的,虽然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尊重,但怎样实现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才更为重要,毕竟对于少数的、笼统的数据,即使是专家,也很难做出分析判断。我们期待下文。
特邀嘉宾陈潭(中南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2009年10月16日,广州市财政局将广州市2009年本级114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全部公开放到了“广州财政网”上。社会舆论在对这一举动给予赞扬的同时,也从公布的财政预算中解读出“三公消费”(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不透明、机关幼儿园花费高昂、教育社保等民生支出不足等众多尖锐问题。
其实,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政府部门依然拒绝公开预算的当下,广州市的这一举措反映了政府进步和地方政治改革在某一领域的局部突破。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其中规定了4项政府须“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还规定了应“重点公开”的11项政府信息,其中就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众所周知,尊重公民知情权,认真对待公民监督,这是委托代理条件下“人民政府”的应有之义。因此,政府对对包括预算在内的政务信息走向公开化,这是政府预算走向公共预算的第一步。其次,为了避免政府的自利性和部门预算的利益最大化,政府预算走向公共预算必须开展“参与式预算”,大范围地吸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政府预算的决策、规划和编制,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主持下开展预算听证,从而让政府预算报告不断走向科学化。再次,政府预算必须提交人大审议、讨论和通过,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和监督。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了人民的意见并直接对人民负责,政府预算走向民主化是受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机构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最后,在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既有框架下必须加强预算立法,因为预算的法定化是政府预算走向公共预算的充分而又必要条件。
江苏南京:徐宝宝事件
2009年11月4日,南京5个月大的婴儿徐宝宝因高烧等症状入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过程中不治身亡,家长投诉由于值班医生打游戏、睡觉等行为使得婴儿未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当地卫生部门最初通报否认了这一说法,后来由专家、网民、记者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的最终调查结果:患儿家属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值班医生隐瞒事实真相,市儿童医院调查手段简单、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上网玩游戏的当事医生被吊照开除,南京儿童医院诊治措施有失职行为,院长书记分别受处分。
第三方调查的成功试水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谷文杰
江苏南京“徐宝宝事件”刺痛网民神经的不仅是备受非议的医生职业道德和脆弱已久的医患关系,更是医院和监管部门在处理这起事故过程中继续秉持掩盖真像,欺骗大众、工作态度不严谨,随意推卸责任的一贯作风。正因如此,才引起了大众的高度关注和谴责。
监管部门对此事件的应对过程和效果呈现了一个完整的“V”字,既有令人诟病的浅显行为,也有让人赞赏的开明举措,就整个事件的舆情应对来说,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行为瑕疵,但其灵活的应对方式和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
徐宝宝死亡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立刻引起广泛关注,网络上评论如潮。当医院发现此事已经形成规模性舆论的时候,便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虽然调查结果意图掩盖真相、推卸责任,但是其对舆论的重视程度和较快的应对速度还是值得肯定的。尽管如此,在透明度和公信力等方面,医院表现尤差。调查行为本来是以澄清事实,追究责任为目的,却被医院当作掩盖事实,欺骗大众,推卸责任的手段,令公众愤怒至极。而监管部门也是粗心大意,玩忽职守,在没有亲自对此事进行全面、深入调查的前提下,轻信医院的一方之言并作为调查的最终结果公布。这种不负责任的草率行为受到了广泛质疑和批评,使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受到极大损害。
在这种“老子调查儿子”的行为备受指责后,监管部门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刻转变态度,灵活地调整策略,组织有第三方人士参与的调查团进行第二次调查。监管部门的这个动态反应机制,因时而动,变被动为主动,值得肯定。随后,在大相径庭的结果面前,监管部门的应对举措继续向好的方面发展,没有为了脸面继续掩盖真相,而是自揭家丑将真相如实地公布于众。此种公开、透明的调查机制,重新赢回了已经失去的民意,提升了受损的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完成了一次华丽的转身。在问责和赔偿方面,监管部门坚决的惩治了有关责任人,医院也爽快地答应了婴儿父母的赔偿要求,为此事件的平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特邀嘉宾杜骏飞(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网络传播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网络传播学会会长)
徐宝宝事件最初遵循以往突发民生新闻的传播方式,在网络上迅疾传播:11月4日,西祠胡同上出现求助帖;11月6日,半岛社区网民发贴《南京儿童医院医生上班忙“偷菜”害死五个月婴儿》,引来大量网民留言,随后被西祠胡同、天涯、百度贴吧等网络社区转载,引起社会关注。我们很难设想,假使没有网络媒体对民间议题的包容、对新闻事件的全时性的响应,假使没有网民急公好义的网络民主精神,发生在一个普通人家的百口莫辩的事件会成为公众瞩目和社会调查的焦点。
仅仅3天后,主流媒体即发出响应:11月9日,《人民日报》最先报道徐宝宝事件《婴儿家长指责医生失职》,这成为公共议程转化的重要节点。受此激励,11月10日、11日,本地的龙虎网和《现代快报》才分别发表姗姗来迟的跟踪报道《儿童医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否定死亡患儿家长说法》(医院公布第一次调查结果,说明医生“没玩游戏”)、《徐宝宝父亲:卫生部门没调查过我对结果寒心》。在此,我们也可以再做推论:因为有强力媒体的公信度、号召力、影响力做保证,因此才会形成比网络舆论更大的舆论压力,徐宝宝事件才会如此迅速地得到地方权力部门的强力关注,形成更为科学的第二次的调查,并就此从新闻议程进入政策议程。另一个推论是,在异地监督受限、本地监督缺乏授权的常规条件下,率先打破报道壁垒的第一篇报道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这样的首发来自权威的党报,其破冰效用就更为显著。
在网民和媒体的共同推动下,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了12人的联合调查组,各大网站报纸均关注调查走向。11月12日,龙虎网刊发调查最近进展:医生确实在玩QQ游戏,玩游戏的医生被吊照开除,医院负责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至此,事件的主体以调查结果基本可信、危机处理结果相对较能平息民愤而告一段落。
就一般同类事件的对比来说,南京市政府部门对徐宝宝事件的处理尚属合理,其对待舆论监督的接受度、危机处理的及时度、调查结果的可信度、事件处理的说服度,均达及格以上。但事件处理过程中两次调查结论不一的细节,再次暴露了我们的行政部门的通病:在一些网络事件面前,行政力的先天不足、社会沟通的缺乏诚信和科学之间,往往是交相助推的,也往往由此形成更为深刻的民意危机与政治危机。
我们同时还要注意到,此后仍然有诸多批判和深度思考见诸于媒体和网络,例如:11月13日,中国青年网接连刊文《南京婴儿徐宝宝是被“谋杀”致死》、《徐宝宝事件:拿什么来拯救医生?》,金羊网刊文《徐宝宝之死:究竟谁在隐瞒事实真相》。央视网发表评论“徐宝宝”调查事件引发的思考,评论说:真相虽然来的晚但是还是真相,真相的意义在于什么是错和如何改正,“真相是对这个孩子的家庭,是对这个孩子在天之灵,对这样一种医患纠纷最好的一种概括。”而网民“素衣白马客京华”发表的网文《徐宝宝案:真相之后,谁把追问进行到底?》有更为直接的质询:为什么解决问题一定要以生命为代价呢?医院能否及时处理管理漏洞,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网民喜欢站在弱势群体这一面,可为啥真相总喜欢站在网民这一面?难道网民天生就有精准的判断力?这些提问,虽然朴素简洁,但却深刻持久,值得我们反复深思。
湖南湘乡:校园踩踏事件
2009年12月7日晚10时许,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学校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造成8名学生遇难,26人受伤。8日晨,湘乡市作出决定,免除朱清华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按程序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并在查清事故的基础上,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
给汹涌的民意一条安全通道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吴佶
3年前的2006年11月18日晚,江西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校园踩踏事件,6人死亡,39人受伤。但是,三年后的今天,依然是校园,依然是踩踏,留下的依然是无尽的悲伤和无奈。相较三年前的“江西踩踏事件”第三天开始赔偿,之后开始对官员问责,本次的“湖南踩踏事件”的进步不可谓不快。12月7日发生的事故,8日一早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就被“火线免职”了,三个校方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可以说大多数民众在看到报道的那一刻,就已经知道了初步处理结果。直到第四日,死亡学生家长签署了赔偿书,事件告一段落。虽然有谣传称政府隐瞒了死亡人数,但是这种质疑的声音已经不成气候了。
可以说整个事件的危机公关中最关键的两步棋就是“撤职”和“赔偿”。对朱清华的“就地解职”可谓是“稳、准、狠”,直接切入关键点,让群众迅速“息怒”。关于遇难学生赔偿问题,而在第一轮赔偿方案没有得到遇害学生家属认可的情况下,按照城乡一个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上就高不就低、伤者全部免费治疗的原则,地方政府改变了以往政府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惯例,让家长们在第二天就接受了“快速赔偿”方案。事件在发生后第五天接近了尾声。我们可以看到,湘乡市政府抓住了处理群体性事件两点要害:第一,找准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第二,火速提出赔偿方案,把受害群众的不满压制在初始阶段。
可以说,此次“湖南踩踏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杜绝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快速处理样本,告诉了我们寻找已久的“关键点”。当然,这是在抛开生命悲悯的前提下进行的纯理性分析,毕竟在面对无助的学生和家长时,我们的任何善后手段都无法挽救孩子们的生命。
特邀嘉宾方可成(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专栏作家)
狭窄的楼梯,昏暗的灯光,汹涌的人流,在这样恶劣的通行环境下,一名学生的摔倒就能引发8人罹难、26人受伤的惨剧。发生在湖南校园的这起踩踏事件不仅为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更成为政府应对民意的镜鉴——很多时候,民意就像那汹涌的人流,如果不能给予一条良好的疏通道路,那么一点点小意外便可能引发巨大的事件。
在踩踏事件引发的民意面前,湖南湘乡政府迅速采取了包括免职官员、赔偿家属在内的应急措施,在相当程度上起到了“灭火”的作用。然而,这种“临时性”的应对措施就好像在拥挤的楼梯道里打开了一盏应急灯,虽然能够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危险,但却并不能治本。在这桩踩踏事件的处理中,政府信息不透明、公民和舆论难以有效监督等顽疾并没有改善,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后来的死亡人数问责和政府信任危机。
要避免踩踏事件的发生,就必须拓宽楼梯,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要避免民意发生“踩踏”,就必须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公开政府信息,诚意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给民意一条疏通的道路。
广东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
2009年9月,广州番禺居民从媒体、网络等民间渠道得知当地要建垃圾焚烧厂。10月25日下午,番禺大石数百名业主发起签名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抗议活动。10月30日,番禺区政府召开了解释垃圾焚烧疑问的新闻发布会,但在这次会上出现的四位专家后来广受网友诟病。此后,围绕事件出现政府和附近居民的强烈争议,12月10日,番禺区表示,暂缓“垃圾发电厂”项目选址及建设工作,并启动选址全民讨论。12月20日,番禺区委书记应邀与反对垃圾焚烧的业主座谈。
墙,推倒了就是桥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何新田
自2009年9月开始爆发的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最终以12月20日番禺区委书记亲往丽江花园,与反对垃圾焚烧的业主座谈并表示暂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收场。在官民对话中双方最终达成了垃圾分类的共识,当地公众的环保意识也被充分激发了出来。
事件中,众多楼盘小区居民们自发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发出抗议声音,有网友将该事件改编成歌曲《番禺欢迎你》。11月23日,广州市城管委接待日里官民双方的克制尤其是民众的理性维权行动值得赞赏。12月10日,番禺区政府提出垃圾处理方式和选址将重新讨论和论证。从这些事件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新时期日渐成熟的中国中产阶级的成长和壮大,而且还看到了一个官民良性互动的公民社会成长的曙光。
2010年1月7日,番禺区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垃圾分类试点方案的修改内容,新增6个垃圾分类试点。方案对相关各方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整场事件中民众的理性维权与政府的灵活应对不仅使得番禺事件成为官民良性互动的样本,也让番禺在破解中国垃圾围城危机探索生态文明城市新路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整个事态的应对过程再一次印证了对话沟通的力量,官与民之间的那堵墙,推倒了之后就是一条通向未来的桥梁。如果当地领导从一开始决策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时就及时征询民意的话,番禺本来可以做得更好。
特邀嘉宾笑蜀(南方周末评论员)
番禺反垃圾焚烧的第一个特点是不激进。它所提出的口号,它所使用的手段,都是非常克制的,都局限在体制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所以,它不会吓着谁,既不会吓着庙堂,也不会吓着普罗。对庙堂而言,番禺业主的要求不过分,不是故意刁难,不是与庙堂为敌,所以不好断然拒绝;对普罗来说,这样的维权成本似乎并不高,自己也投入进去,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这是番禺维权的一个重要经验,即不能因为维权,因为目的高尚,就自以为占据了道德高地,就可以陈义很高,而罔顾普通人对安定生活的追求——追求安定是人的生命本能,不到万不得已,他们不会愿意付出自己的整个正常生活都被打乱的代价。所以,维权门槛要低,低到普通人能够承受的程度。
番禺反垃圾焚烧的第二个特点是无组织,有默契。维权门槛低,就有大量普通人涌进来,并充分发挥潜能。所以整个维权进程中,不存在也不需要什么意见领袖,都是一些平常不起眼的普通人在起关键作用。而这些起关键作用的普通人之间,也没有任何组织联系,惟一把他们联系起来的,只是他们精神上的默契。他们都是自觉地,自动地,自发地行动。但因为默契的天然存在,这些分散的行动,总是能够起到客观上互相配合、彼此呼应的作用,总是能够形成最大合力。
番禺反垃圾焚烧的第三个特点,是就地维权,在职业伦理范畴内,最大限度地起作用。这方面最大的亮点显然是广州的媒体人。没有广泛的媒体介入,番禺反垃圾焚烧是很难成为公共事件的。而广州的媒体环境虽然比其他地区的媒体环境稍稍宽松,但大的格局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广州媒体人的职业冲动,各自为战地充分调度全国范围的媒体资源,番禺反垃圾焚烧就不可能从一个地方事件上升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公共资源涌入,也就很难与地方权贵力量抗衡。
克制,理性,不冒险,不越界,不绑架公共秩序。但是坚韧,不放过每一寸体制空间,不错过每一次机会,并且把所有体制空间和机会都放大到极限,这样点滴地推动,或许是番禺反垃圾焚烧能够小有斩获的奥秘所在。这揭示了公民维权的一个可行的路径,堪为当下中国公民维权的标本。
重庆:打黑律师门
2009年12月,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证实,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0年1月8日李庄案一审宣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此案披露后,一直在媒体和网络中存在巨大争议。
依法治国,疑义相与析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汪冬莲
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重庆打黑案进入收官阶段的时候,由于李庄的“律师造假门”,此前一直占领民意制高点的重庆打黑除恶行动,出现了诸多不同的声音,有些声音还异常尖锐。从管辖权异议到律师“眨眼”也成犯罪嫌疑,再到警方所称的抓捕李庄所依据的证人证言及证据链的前后说法不一致,包括李庄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所声称的,公诉人的法律审判已经输光,想进行道德审判,所有这些,都挡不住重庆司法系统用不到一个月的“重庆速度”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在演绎了“挑灯夜审”(一审庭审从头天上午9点10分开庭,至第二天凌晨1点多结束,马不停蹄地连续奋战了16个小时)的司法程序后,律师李庄先于他的当事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获刑。
李庄案会不会成为重庆打黑行动的一个民意拐点?它将世人关注的焦点从重庆打黑除恶的得民心之举,转到了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律师行使权利能否得到公权力的尊重。李庄案一审过程中所显露出来的瑕疵与漏洞也受到越来越广泛而深入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该案的影响早已超出了案件本身,成为律师辩护权与警察权和政府公权冲突的经典案例,也或因其巨大的争议性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标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