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社会资源化解矛盾
社会发展本身就是一个矛盾解决的过程。因此,没有零风险的社会,也没有绝对意义上的稳定。不过,也要看到,社会风险不是平均分摊在过程中的,具有阶段性特征,或者说有风险大的阶段,也有风险小的阶段。
当前,大家的基本共识是,社会处在一个风险相对较大的阶段。所以各方面都强调要“少生矛盾、多增和谐”。我认为,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有风险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办法去化解风险。
目前,我们应对风险显然是有办法的,关键要认真运用。源头控制就是有效的办法。比如说城市拆迁是当前表现较为激烈的社会矛盾之一,解决这个矛盾不是说所有城市都不拆迁了,正常的拆迁改造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但“蛮拆”、“任意强拆”等行为时常发生又不利于拆迁矛盾的解决。
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个领域内的风险就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比如一个城市动辄一年就要拆迁百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这个拆迁决策是如何作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居民是如何安置的,等等。
这些环节都需要给予认真审查,由于这个行为涉及公共利益问题,因此所在城市人大部门应该列入监督审查的事项,政府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人大可以依法否决政府作出的决策。挡住一个不科学的决策,甚至是乱决策,自然就从源头上挡住了一个诱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
客观地说,这些年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整个社会矛盾的解决不能只有体制内的一股力量,需要激活社会各个层面的资源。
拿劳资关系来说,建立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职工维权机制没有错,但是主导不是包揽,事实上,也无法包揽,因此要创新主导的实现形式。可行的办法是,各级工会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延伸、完善维权机制。比方说,一些外来工比较集中地区的工伤矛盾比较突出,工会自身的力量很难及时、有效地提供维权服务,因此就可以向社会的非政府组织或中介组织购买相关方面的服务,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的立体式的职工维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