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控房价,广西南宁市拟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推进“全现房”销售。这一举措竟然还赢得部分舆论的叫好,实在令人费解。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表面上看似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杜绝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出现各种失信、违约、侵权乃至欺诈等现象。但仔细分析,实非明智之举。
客观来说,商品房尚在规划设计之中就拿来销售,的确存在一些风险,但这种风险并不是不可控的。香港是最早实行商品房预售制的地区,多年来少有开发商失信、违约等现象发生,究其原因是因为香港有一套严密的制度设计,以及强有力的市场监管。
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出发,对预售制“一停了之”,显然过于简单粗暴。即便取消预售制、实现现房销售,消费者未必就真的安全。单从2009年曝光的众多楼房质量事件来看,没有严格的监督管理,现房销售同样也会出现失信、违约等现象。
其实,商品房预售制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不仅符合房地产市场化发展规律,于开发商、于购房者也都有大有裨益。在允许预售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提前收回项目资金,用以投资开发下一个项目。这样既能缩短开发周期,又能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增加商品房市场供应量。同时,由于购房者承担了部分建设资金,使得房地产投资开发成本大大降低,体现在期房销售价格上,往往比现房要低。
如果取消预售制,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房价上涨。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行承担开发、建设所需一切资金,其建设成本必然大大提高。作为“理性经济人”,开发商最终会将这种成本转嫁给购房者。此外,取消预售还将延长商品房建设销售周期,短期内导致商品房供应减少,当市场供不应求时,商品房销售价格自然迅速上升。
房地产市场需要规范管理,房价需要遏制调控,如何管如何调,得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切不可胡为妄为。记得温总理2009年底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就楼市调控曾有过一番明确指示,“如何使房地产建设能走入一个健康的轨道,首先还需要弄清楚政府要做什么,市场要做什么。既发挥市场的机制,又发挥政府调控的作用。”因此,各地官员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时,切莫武断草率,如果不按规律办事,小心好心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