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信息化促“阳光执法”
《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政法各机关按照中央部署,将在今年以公开、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
一方面,执法信息化建设将进一步加快。
2010年底前,政法系统信息网络将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东中部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2010年基本实现信息化办案,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实现对政法干警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西部各省区市也将加快工作进度。
全面实施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防止发生刑讯逼供等问题。全面实施庭审全程录像录音,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对执法窗口、监管场所实行实况监控,防止发生冷硬横推、牢头狱霸等问题。
公安机关已经要求,充分依托信息网络,广泛运用网上调查取证、侦查破案和网上追逃等打击罪犯新机制,着力降低打击成本,增强打击效能。
法院机关也将加强局域网和广域网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公文办理、文件传输、信息发布、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应用,实现对各项工作的全面、动态和实时监控,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另一方面,大力推进“阳光执法”。
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对群体性事件,更要坚持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廉洁。
对群众意见比较多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探索建立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落实的原则,建立执法公开定期检查制度和投诉、督查机制,确保当事人和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落到实处。
检察机关已经提出,将推行“阳光检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例如,充实公开内容,除法律规定保密的以外,能够公开的一律向社会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加强网上公开,有条件的地方将建立专门的检务公开大厅;完善公开方式,在主动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落实检务公开定期检查制度和投诉、督查、查究、反馈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