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自2009年9月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实施以来,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正在稳步推进这项改革。
为了解决同一检察机关同时行使职务犯罪侦查、逮捕、起诉权而造成的权力集中、监督弱化问题,继上一轮司法改革检察机关建立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之后,最高检又作出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改革实施后,上级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适用逮捕的审查把关更加严格,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地区对自侦案件“以捕代侦”和“构罪即捕”等问题,职务犯罪案件侦办质量逐步提高。同时,这项改革更好地平衡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据悉,改革实施后,与去年同期相比,绝大部分地方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保持平衡发展态势,许多地方的立案数量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