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制定《国防动员法》是提高国家平战转换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安宁,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我国安全面临诸多挑战,为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准备。制定《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做出明确规范,为平时动员准备和战时动员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切实提高国家平战转换的能力,确保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能够依法实施快速动员,为应对危机、遏制战争、打赢战争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制定《国防动员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保证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国防动员建设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国防动员工作已很难适应新的形势,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国防动员法》,建立起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科学规范政府、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促进国防动员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问:《国防动员法》从起草到出台,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请介绍一下产生的经过。
答:《国防动员法》的起草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从起草到现在,差不多经历了30年的时间。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适应这种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我国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也实行了战略转变。为使新时期国防动员建设适应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1984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部分代表提出了关于战争动员立法的提案,批准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牵头起草《国家战争动员条例》,后改为《国防动员法》,于l987年形成了草案送审稿,但由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未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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