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防动员法》为什么要规定特别措施?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了保证战时动员的顺利实施,需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社会实行管制、限制等特别措施。这是世界主要国家国防动员的通行做法。本法规定的特别措施主要是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可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实行监管;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载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等。本法同时规定了实行特别措施的决定机关、组织实施机关和实施的要求。这些规定,完善了国防动员的措施和手段,对保障战时动员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问:近年来,我国国防动员体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体系与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相互衔接有什么规定?
答:本法在总则中规定,国防动员体系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相衔接;在第三章又规定,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衔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国防动员体系和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体系。国防动员体系对应的是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的情况,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对应的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两个体系应当相互衔接。战时应战是国防动员建设的根本,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是国防动员功能的拓展。提高应对各种危机和战胜自然灾害的能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防动员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国防动员系统有一支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各种专业保障力量为骨干的队伍,有一定规模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可以在平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的应急作用,在用兵中练兵、强兵,实现“应急使用”与“应战准备”相互促进。
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拟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国防动员法》的宣传学习?
答:《国防动员法》是我们期盼多年的一部法律。国家国动委对做好法律出台后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十分重视,预先进行了筹划和安排。近期主要是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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