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日消息(记者 张华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17分报道,《海岛保护法》今天(1日)开始实施。
我国是一个陆地大国,也是一个岛屿众多的国家,全球的岛屿一共是5万多个,在我国面积超过500平米的海岛有近7000个,小于500平米的有上万个。近年来,海岛开发和利用的问题特别突出,特别是一些无居民的海岛普遍缺少规划,开发的随意性也比较大,海岛和周围的海域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一些单位和个人将无居民海岛视为无主地,肆意占有和买卖,更严重的是炸岛炸礁,填海连岛的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近20年我们国家因此减少的海岛超过了400个。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岛保护法》,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海岛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规范海岛的开发和利用的秩序,特别是保护海岛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为此规定了5项制度。第一项要规定海岛的规划制度,这是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和省一级的海岛保护规划都是必须制定的。第二项主要是海岛的生态保护制度,比如对于填海连岛的问题,对于海岛上的一些污染物处理的问题,法律还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围的红树林等等一些问题。第三项制度就是我们设立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和有偿使用的制度。第四项是对于特殊用途的海岛实行特别的保护制度。第五项制度对海岛的保护、监督和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