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今天,最新一期政府公告公布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三个相关的配套文件。三个文件自印发之日(2010年2月12日)起实施,试行期5年。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划分为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三级执法员、四级执法员、五级执法员、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一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3.5%,二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15%。
根据工作实际及对公务员学历、能力等的要求,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在行政执法类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
入口:采用公开招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办法(试行)》规定,招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
招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一般从本职组(职系)的最低职级及该职级对应的最低薪级招聘。确有必要的,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从六级执法员以下职级及该职级对应的最低薪级进行招聘。
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明确招聘职位的职组(职系)、职级与入职薪级,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见习执法员要求不低于高中、中专学历,助理执法员要求不低于大专学历;七级执法员要求不低于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六级执法员要求不低于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除职位说明有明确专业要求的职位外,原则上不设专业限制。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聘考试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执法基本素质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等。根据职位需求,可加试专业执法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