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春节,刘某再次来到我家,将一袋东西放在客厅沙发后边的地上,对我说:“一点小意思,给领导拜个年。”我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袋子里装着8条熊猫牌香烟和2万元钱。此后,在我出国考察、到南京理工大学攻读在职博士学位之前,刘某又相继送给我1万元人民币、500美元和其他物品。
笑纳5万元,准备职位提拔下属
2007年春节刚过,刘某来到我的办公室对我说:“听说开发监督处处长退二线的时间到了,我应该有希望转正了吧?我年龄也不小了,再拖下去没机会了。”说完,他把一只塑料袋放在我办公桌下面的柜子里。我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事后一数是5万元。同年5月的一天,刘某又来到我的办公室对我说:“听说你女儿到澳门读书了,这些港币给她买点东西,意思一下!”我当时客气了一下也收下了。这次是8000元港币,后来这钱被我到澳门看望女儿时花掉了。在之后,刘某又在中秋节和春节前送给我500美元和一些物品。
2008年3月底,我主持局党组会议,决定把刘某调到监察支队当副支队长,主持工作。4月,我把监察支队支队长、开发监督处处长两个职位空出来,供刘某等几个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在面试、领导测评和考察等程序中,都相当关照刘某。最后,刘某成绩很好,我便确定他为监察支队支队长人选。但还没等到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刘某就在2008年5月9日被温州市纪委叫去谈话,并被“双规”了(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不久,我也因受贿被立案侦查。
不但没有当好官,更成了人民的罪人
我已经从一位人民的公仆蜕变成人民的罪人。我曾经痛恨过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发誓要当一个清官;也曾说过,当官一阵子,做人一辈子。今天我非但没有当好官,更成了人民的罪人。究其根源,我深感没有把握好自己的定位和为人处事的底线。
我没有把握好人生的“舍”与“取”。人生在世,应重在取什么、舍什么,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就必须取“义”而舍“利”。取义即为广大老百姓服务谋利,为社会作贡献;反之,如果舍“义”而取“利”,或者“利义合一”,就会成为以权谋私、腐败堕落的贪官。我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没有正确把握“舍”与“取”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