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教唆伪证案,陈水扁声称有关机要费的申领从未交付任何发票给办公室主任或陈镇慧,绝对不是他教唆伪证,而是幕僚不希望他们签核的机要费支出,发票是由夫人吴淑珍交付。
陈水扁说他因公支出领了一亿三千万(新台币,下同)机要费,绝对没有以他人发票申领机要费中饱私囊也没有触犯贪污罪嫌。二零零六年七月间在官邸会面,当时大家交换意见,在他印象中他只告诉他的幕僚,机要费虽有用在“机密”外交支出,但因基于机密特权,他没办法多说,所以有很多机密“外交”工作必须严加守密也不能让它曝光。
陈水扁说起诉书在证据清单提到昔日亲信林德训曾供述一笔两万美金这也是另外一件机密“外交”工作,代号“FJ”案,这些机密“外交”工作确实是用机要费所支付的钱,到底多少来自机密费,多少来自非机密费,他也没有办法很清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