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3月23日电继上海市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受贿284万余元被判14年后,该区政府原办公室主任殷坤能今天也因受贿72万余元获刑。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23日一审宣判殷坤能的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法院认定,殷坤能收受各项款项72万余元,并驳回其辩护律师所称的“自首情节”,宣判其受贿罪名成立,但此前殷的家属已全额退赔赃款,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10万元,一切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殷坤能的辩护律师表示,是否上诉目前还不清楚,要看家属态度。
殷坤能在职9年间,被视为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的“大管家”,找蔡志强帮忙的人都会先找他牵线搭桥,并给予好处费。20天前,蔡志强因受贿284万余元,一审被判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