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完购房款被告知协议解除
李小白等人与旅游公司签完集资房协议后,交齐了30%的首付款。随着集资楼的顺利施工,37户外单位和合作单位人员也开始陆续交齐购房款。
到目前,除李小白等人外,已有30户外单位人员装修入住。但李小白等人的交付房款过程却被认为是严重违约行为。
旅游公司上报给三亚市委书记的最新报告认为,自李小白等人2003年9月分定房子后,一直拖延至2006年1月20日才补交齐应交买房款,按公司集资建房领导小组规定的交款期限,拖延了两年多,已构成严重违约。
除此之外,旅游公司还提到了李小白等人与其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虽成立但在法律上尚未生效。理由是《三亚市集资建房协议》是由三亚市房改办统一制定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其第十四条已明确硬性规定须经市房改办签证盖章生效,但李小白等人的协议没有经过鉴证盖章,属于无效合同,李小白等人的购房款则于2008年1月10日移送至三亚市公证处存放。
李小白、陈传洪等人不同意旅游投资公司报告的说法,他们说,并非只是他们的协议没有房改办的签证盖章,为什么却只针对他们几个人?
至于交款拖延问题,李小白、陈传洪同样认为责任在旅游公司。他们指出,旅游公司的集资建房账户在2004年就被注销,他们的购房款汇不进去,2006年1月旅游公司给他们发了催款通知告诉了新的银行账户后,他们均及时按照旅游公司的期限将余款打入了新的银行账户,之后多次找旅游公司拿房均被拒绝。
旅游公司原工程部经理、集资建房办公室主任刘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并不是李小白他们不交钱,是旅游公司的集资建房账户2004年1月25日注销了,他们交钱的事也只能暂时停下来。
记者在旅游公司提供的资料中发现,直至2007年7月10日,旅游公司工会才开始向董事会建议终止李小白等7人(其中两人已交纳房款但未在协议上签字)的买房资格;2007年7月16日,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了可以终止与李小白等人的协议并处理相关房产的审查意见书;2007年8月10日,三亚市国资委同意旅游公司终止与李小白等人的协议;2007年9月30日,旅游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与李小白等人的协议。
目前,距离月川小区不足50米远的”山水天城“商品房小区房价已到了近3万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