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中央连发四道金牌。其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问题官员”屡屡闪电复出,让公众非常不满。那边厢事故善后还在进行,这边厢新官走马上任,问责成了“政治时装秀”,今天穿了身黑衣,明日就换了身红袍,公众旧愁未了又添新恨。
于情不合,于理更是不通。无论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还是“免职”、“降职”,都是对“犯了错误”的官员的一种严肃的鞭策。上级和公众让你靠边“罚站”,是给你扪心自问、戴罪立功的机会,不是给你“避避风头”,伺机东山再起的空间。
当然,有些官员勇于改正,再立新功,实践证明他们有能力在新的岗位上作出贡献,“一棒打死”于法不合,复出履职也是他们不可剥夺的“合法权益”。可是问题是,重新上岗首先要过政绩这一关,更要过民意这一关。闪电复出,既没有政绩支撑,更没有民意基础,留给公众的只有“官官相护”这一个恶劣印象。
知道理亏,所以更加心虚,要尽快走过场,复出程序不仅缺乏公开,而且总是悄悄进村,甚至连最起码的任前公示也省略掉了。就算正常提拔一名干部,还要经过考核、审查、公示、试用期一年等程序,何况对一个曾犯过错误的“带病官员”。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最终被媒体的探照灯再次打亮,难堪的不仅仅是自己,更有政府的公信力。
“毒奶粉”、“黑砖窑”留给公众无尽的伤痛,问责官员火线复出则给政府的形象抹上更大的政治污点。此次给问责官员复出定出明确的时间界限,是完善一个细化、量化标准的关键一步,最终让官员复出评估系统不会形同虚设。无论是考核的科学公正,或者程序的公开透明,都需要时间来保证。
王家岭矿难,一批官员又要被勒令下岗,人祸的伤痛需要时间来抚平,而问责官员能否再就业,更需要时间来检验。那些急不可耐的官员,我看只有对权位的迷恋,哪有真心的赎过和将功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