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北京3月11日电
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得到代表们的广泛关注。
不问责,就是不负责
“干部犯错误当然要问责,否则政府怎么有公信力?怎么取信于民?”陈小恩代表说,干部没有履行好职责,就应该问责,对人民有个交代。
“不负责,当什么官?没有压力,怎么当得好官?任何人都要承担责任和压力,连学生都有升学考试的压力,官员为什么不要负责任?”于辉达代表担任过市、县委主要领导,对于问责“紧箍咒”表示“理所当然”。他说,责任是对权力的约束,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责任、没有压力的干部就没有干事的动力。官员问责制度,给领导干部敲响警钟,让官员提高责任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心有忌惮、行有所止,减少乱作为、不作为。
官员问责,谁来问
在我国,问责主体比较单一,通常都是“上问下”,即上级对下级问责。“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问责的主体应是人民。”范谊代表说,政府官员经过人大授权才拥有公共权力,其责任对象是人民。如果问责制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就难保问责结果的公正性。要广泛开辟渠道,把问责权力归属于人民,让人民监督政府,问责才有力量、有效果。
问责官员悄然或闪电复出,近两年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有网民说:问责官员复出,其实是“假问责”;问责,也要打假。
“每个人都会犯错误,官员自然也不例外。被问责的官员可以重新任职,但是必须注重程序,应加强官员复出程序的制度性建设。”范谊代表说,一名官员的复出,其程序应该公开化,因为这些人被免职或辞职时,往往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程序不完备,会让老百姓产生“官官相护”的印象。
朱新康代表也表示,问责官员复出不是国家秘密或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有关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问责官员复出不仅需要相关部门作出评估,更需要听取社会民众的意见。
于辉达代表说,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安排被问责的官员“东山再起”时,有的绕过人大的监督,改在非政府部门等任职,结果造成监督上的难题,必须引起重视,要有相应制度进行约束。
问责不是止痛剂
如何实现从一时的“问责风暴”到常态问责的转变?
“对官员进行问责,不是权宜之计,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于辉达代表说,如果没有可操作的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等方面问题。非制度化、非规范化的问责制,不仅对当事官员不公正,对其他人也起不到震慑作用。
“要用制度问责,而不是用行政手段问责。”范谊代表说,目前的问责对象大多是在重大事故或灾难中失职的官员,对于一些在日常工作中不作为或者盲目决策造成巨大损失的官员,问责尚少。真正的制度性问责,应贯穿于政府管理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