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4月29日电(记者 杨维汉)2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1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米凤君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米凤君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和数十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