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今年底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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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块“短板”待补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重视。在国务院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后,各级地方政府随后开始设立应急办,有序展开相关应急管理工作,但应急体系仍有四个“短板”亟待加强。
其一,制度不完善,预案不适用。
法律方面,《应对法》并非专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而现行食品药品相关立法中,除《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中有部分零星规定外,绝大部分应急管理制度散见于部门规章,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2007年颁布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虽然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相关,但也仅是针对有安全隐患的药品。
预案方面,《国家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主要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撰写,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的形式和内容过多借鉴了国家总体预案,反映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个性和特征不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由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部门众多,各责任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具体工作的协调沟通机制规定不明,导致预案可操作性不强。
其二,队伍不稳定。
“侧重应急预防,兼顾应急处置”的应急管理新观念,还没有被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普遍接受,日常管理理念并没有把应对突发事件作为一种独立、特殊的管理方式。
这种“重应急、轻预防”的错误理解,以及对事件发生几率和影响存在的侥幸心理,间接导致政府对应急管理专家和应急管理人才重视不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多依赖监管部门现有的行政设置,临时成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大多未经过专业性应急管理培训,处理时容易陷入被动。
其三,存在瓶颈制约。
首先,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不够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工作已开展有20多年,在所有的监测预警系统中相对较成熟,但至今还存在基础设施薄弱、运转经费不充足、人员编制偏紧的问题。监测体系不健全,容易导致药械安全信息的采集不全面、不准确,降低了监管部门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其次,应急检验能力弱。应急检验能力直接影响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当前药品检验系统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人员素质不够高,相关专业知识欠缺;仪器设备配备不能满足应急检验的需要;应急检验程序及检测方法的合理性缺乏依据;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应急检验预案针对性不强。
其四,善后工作处理难。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广域性,受害者数目众多,损害程度一般较重,损害赔偿金数额巨大。由于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仅凭企业资产,很难使受害者获得完全救济和赔偿。另外,受地方保护和各种利益的干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责任主体的处理也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