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刘飞
今年“两会”期间,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以及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分别建议将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而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在前些年的“两会”上也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
那么个税起征点究竟多少才合适呢?提高之后,究竟对哪个收入阶层更有利呢?
“上调”争议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张德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个税起征点并不是一个表达准确的概念,而应是“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张德勇表示,同企业的财务核算原理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要先进行必要的费用扣除,扣除了必要费用之后的所得,才可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必要的费用通常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为取得收入而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另一部分是为养家糊口而必需的“生计费”。
那么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究竟多少才合适呢?“两会”期间,针对人大代表们的议案,财政部相关人士曾表态,“不准备上调个税起征点”。
财政部还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财政部的表态引起舆论哗然,也有一些人士支持财政部的说法,理由是“上调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会使得纳税人群数量大量减少,不利于培养纳税人的忠诚度” 。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纳税水准,这是比较理性、比较公平的,但是提高普通民众收入,可以通过涨工资的形式,而非仅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形式。
刘桓认为,个税改革要处理好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很多个体都希望个税起征点在自己的工资收入之上,这样自己可以免于纳税,但对于国家而言,这降低了国家集中资金的能力,也不利于调整收入差。
现行标准的依据
上调费用扣除标准引起这么大的争议,那么财政部当前实行的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什么依据呢?
针对社会上对个人所得税的争议,2009年6月,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发布了一份名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称,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
对于当前2000元的工薪费用扣除标准,该报告称“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2.9元,即937元/月,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
该报告还称:“从2008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看,深圳为1000元/月,上海为960元/月,北京、大连为800元/月,西安、郑州为600元/月,银川为350元/月,均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
但事实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中并未有效统计居民在住房上的支出,因为在我国的统计方法中,购房支出计入投资项目而非消费项目。
国家统计局2009年统计年鉴显示,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在住房上支出345.06元,其中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在住房上支出1355.75元。这个数据与目前人们对高房价的感受有很大出入。
以上海为例,2009年上海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折合月均1749.33元),若以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上海的费用扣除标准应至少在3446元,而且这并不包括居民在房屋方面的支出。
上调至3000元、5000元的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还称,“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记者用数据做了一个简单模拟(见表,考虑到各地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比率不一致,月收入项扣除了保险等支出)。
假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3000元的纳税人税负比目前减少75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150元/月,月薪为1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200元/月,月薪为10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400元/月。
假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为零,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25元/月,月薪为1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600元/月,月薪为10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1200元/月。
如上计算,确实是月薪越高的人,在扣除标准提高后绝对受惠越大。不过,假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10000元、10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率分别为100%、46.15%、16.33%、1.39%。
假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10000元、10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率分别为100%、100%、48.98%、4.16%。
上述模拟说明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相对受惠最多的是中等收入者,而非高收入者。
《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的理由在于,“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
有人士计算,以2008年个税收入3722亿元计算(其中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人群纳税2428亿元,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群纳税1294亿元),如分别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5000元/月,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将分别减少约1200亿元、1900亿元。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并不这么认为,“减税并不一定减收,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减税部分完全可能被应用到消费当中去,这样整体上能促进国家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