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十一五”期间未有重大进展
自个人所得税制在1980年建立,30年来鲜有重大变革。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调整到2000元。(起征点或者免征额的说法均不够准确,《“个税起征点”之争》一文中详细说明。)
2008年10月又分别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很多人士认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仍然比较滞后,2009年、2010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提高个人工薪费用扣除,但一直没有进展。
温家宝总理今年3月指出,在增加居民收入上要分三个层次:一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二是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占要素收入的比重;三是在二次分配中,运用财税的杠杆,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记者发现,今年4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提及,“研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在《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的表述是,“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案”。
联系到最近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大讨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会否有所突破呢?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张德勇告诉记者:“应该说减税增薪是个大趋势,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展还是要划阶段的。”
事实上,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便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制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方向。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还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但令人遗憾的是,该项改革一直没有出现重大进展。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会以渐进性改革的方式出现,在“十二五”期间肯定会整体推进的,但是推进的程度仍有待观察。
刘桓说:“提个方案很容易,但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牵涉到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基础环境,这些基础环境包括个人信息核准、个人税负统计、国家对公民财产信息的掌握等等,这些工作做起来比较难。”
在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看来,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确实存在很大的障碍,主要是国家对个人信息难以掌握。但他同时告诉记者:“这些障碍其实并不在技术上。”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曾对媒体表示,个人所得税制改为按综合税制征收应具备四大条件,包括实行纳税人永久税号;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推行非现金结算;建立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的联网系统。其中,个人税号可以身份证号代替,非现金结算也不是问题;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的联网升级也可以做到。
安体富还表示,涉及到由综合税制引申产生的财产收入真正透明问题,倒是可能受到一些阻力。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
对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告诉记者,改革的方向已经基本确定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问题在于如何推进。
杨卫华告诉记者,我国当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有11类之多,工资、薪金所得只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类,种类之多以及不同税率,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某些群体税负较重的问题。
张德勇告诉记者,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即是将一些性质相近的类别合并,譬如工资和劳务报酬所得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虽然在征税效率上有所降低,但是会向公平一端倾斜一些。”
总体而言,综合税制的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公平税负;缺点是征收手续较为复杂,纳税人容易进行税收规避,需要纳税人服从程度高、税收管理制度先进、财务会计健全。
2010年“两会”期间又有代表提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便是综合征税的一种形式。
以三个收入总额等同的家庭为例,甲家庭夫妻俩月收入分别是7000元、8000元,乙家庭夫妻俩月收入分别是5000元、10000元,丙家庭月收入15000元但只有一人工作。三个家庭收入相等,但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下,三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分别为1300元、1550元、2225元,甲和丙之间相差达925元。
据了解,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均采用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制的形式,按照不同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人口数量来确定征税的标准。
财政部相关人士曾质疑按家庭征税模式缺乏操作性。对此,李炜光认为,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按家庭征税模式确实操作上有难度,但并非不可操作。
此外,很多国家采取家庭申报制,有人质疑家庭申报可能会产生少报、漏报情况。对此,李炜光认为,一方面还是要推进个人信用制度完善,“推进广泛意义上的储蓄实名制,个人所有收支国家将一清二楚”;另一方面,运用法律的威慑力来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还将进一步研究。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分步走:两个方向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早已确定,但这些年来鲜有进展,那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从何处入手呢?
杨卫华告诉记者,应该采用“先做试点、分步改革,稳步推进”的改革思路。
有此一说
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 张建国
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还远远不够。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工资税,炒股票的人反而不交税,劳动的人反而要交税,这有悖于社会公平。
——清华大学教授 李稻葵
赋税不是按照财产的比例,而是按照需要的比例,每个人在物质上的基本需要是不应当课税的。
——法国思想家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外国咋交税?
美国: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缴税,收入低的先缴税后退税。美国缴纳个税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儿童的数量,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孩子和没有孩子所缴纳的税额相差很大。税法规定,为每个孩子退税1000美元。
法国:法国的个税也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如一个纳税户有夫妇两人,则两人合填报税单,以两人总收入除二来计算。如有小孩需负担,总收入中则应减去小孩份额(一个小孩算半个份额)来计算。
德国: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
日本:实行“所得税扣除制度”,对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有很大不同。
新加坡:新加坡是个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实行的是13级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以累进式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