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对东营市河口区原副区长张俊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张俊海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107.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继续追缴其他剩余赃款。张俊海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张俊海,原系河口区副区长,曾任东营东营区财政局局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等职。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7年至2008年期间,张俊海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美元、购物卡、金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