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华中师大第一附中学生李红豪,因为在一次语文考试中,以《草见人命》为题写了一篇作文,措辞激烈地抨击现行教育弊端,而被班主任老师要求反思,“思想没有改变,就不许进教室上课”。
华中师大第一附中学生李红豪,因为在一次语文考试中,以《草见人命》为题写了一篇作文,措辞激烈地抨击现行教育弊端,而被班主任老师要求反思,“思想没有改变,就不许进教室上课”。从此,李红豪14个月没有踏进教室。
《草见人命》的原文,我没有看到,但据报道说,这一篇作文“观点很尖锐、前卫、另类,个别段落甚至颇为偏执,与主流思想背道而驰。”就算真的是这样吧,难道就一定是错误的吗?就算真的是错误的,难道学校自己就没有责任,就不需要反思吗?
在李红豪的问题上,我觉得教育者至少陷入了这样一个思维误区,即假定自己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因此,一个逻辑上的结论就是,凡是与自己的看法或“主流思想”不一致的,就一定是错误的。无疑,这个逻辑一望便知是荒谬的。
此外,教育者还有另一个错误,就是在执行自己的教育职能时,完全违背了基本的教育规律。面对学生的“错误”思想,不是采用启发的方式、讨论的方式,帮助学生通过自主思考来发现真理,而是采取了压服的方式――“思想没有改变,就不许进教室上课”。学校可能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如此行为,却恰恰印证了李红豪在《草见人命》中的判断:“在学校里(专制主义)这种情况更是登峰造极。老师说的你不能反驳,不管他说的对不对,否则你便犯了‘顶撞’之罪。”
从李红豪事件中,我们找到了一个答案:学校在教育和管理中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民主风度,如此又如何能够指望他们培养出具有良好民主素养的国民来呢?须知教育是教育,管理也是教育,而且是更重要的教育,因为这种“身教”是潜移默化的,深入人心的,学生正是从学校如何“做”而不是如何“说”的过程中,来学会如何行为的。
由此看来,李红豪事件引出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学校应该如何看待学生?是仅仅把他们看成是流水线上有待加工的毛坯,还是把他们看成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的活生生的人?如果是前者,那么华中师大一附中教育者的做法就是对的,既然朽木不可雕,扔到垃圾堆就是了;如果是后者,那就要尊重他们,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们,用平等讨论的方式解决双方在教育问题上的分歧。
教育积弊之深,早为社会和公共舆论所诟病,但一直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并没有什么明显改进。但愿这次围绕这一事件进行的讨论,能够成为中学教育改革的一个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