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7月29日电(记者 范春生)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原副总经理申新华在任职期间,接受多家商业公司或个人的委托,在项目招标、产品订购等方面提供便利,从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89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申新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申新华硕士毕业后长期在沈阳铁路局从事技术工作,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2000年开始担任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管计划部、建设部和运行维护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广东深圳某知名通信企业在产品销售方面,得到申新华的关照,由此在铁通辽宁分公司的业务量明显上升,每年有几千万元。此后,申新华接受了该公司相关人员韩某所给予的“感谢费”10万元。这一年,他又收受了深圳另一家大型科技公司给予的好处费6万元,把电话交换机业务给了对方,并上报总部获得通过。
此外,申新华在出国考察、公司数字配线架招标等活动中,多次接受供应商或相关个体老板的贿赂。从2002年3月至2008年3月,其先后数次收受他人财物,共受贿人民币60.5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7000元、港币3000元、英镑1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共计89万元。
法院认为,申新华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对其涉案赃款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