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3日电(记者 许祖华)针对部分民办学校在2010年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使用校名、擅自篡改已备案的招生广告简章、面向社会广泛散发未经备案的宣传材料、不能如实说明颁发的毕业证书类别、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概念等对学生权益造成损害的现象,陕西省教育厅决定对省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招生组织、广告、校名、发证和退费五个方面的内容,并视违规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招生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学校首先进行自查,并上报2010年招生工作自查自纠报告、本校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和已印制的招生广告简章、学习通知书、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备省教育厅逐项审查。与此同时,陕西省教育厅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随机抽查部分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并根据学生和家长的举报进行专项核查,发现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和违规情节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