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锋
黄光裕发函后,国美选择了回绝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
香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分析师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分析,国美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只能让己方更被动。按法律规定,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即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重组董事会。黄光裕完全可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陈晓,改组董事会。
“这也许是出于对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的不自信。”一位分析人士说。
在2010年5月11日的股东大会上,身为第一大股东的黄光裕夫妇,委托律师投出反对票,导致第二大股东贝恩资本的3名代表进入董事会议案被否。
对于这一结果,陈晓方面的说法是,“大意了,很多机构投资者当时并没有参加投票。”随后陈晓和竺稼走访了20多家机构投资者,以获得支持。
根据2009年报,国美三大机构投资者中,摩根大通持股8.05%、摩根士丹利持有6.62%股权、富达基金持有5.93%股权,三家总计持股20.6%,加上贝恩资本的持股量,与黄光裕大致持平。
但在香港,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案需要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才能通过。而黄光裕二妹黄燕虹说,已与多家机构投资者沟通,综合各方意见后认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有足够多的投资者支持大股东的动议。
至少从二级市场的表现看,投资者对于陈晓方前景并不乐观:国美H股股价在8月6日复牌当天即暴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