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战略合作伙伴博然思维咨询有限公司9月13日向《经济参考报》透露,权威股东投票顾问机构G lass Lew is向国美股东发出报告,建议股东于每项议案的投票都支持现任管理层,支持陈晓及孙一丁,反对黄光裕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邹晓春及黄燕虹。该顾问机构也支持再次选任贝恩的三位董事,并支持此前股东大会通过的赋予董事会的一般授权,维持增发新股的灵活性。对此,黄光裕一方通过代理人对G lass Lew is报告进行质疑,认为这“只是一家之言”。
与此同时,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其已接受当事人委托,于9月13日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就黄光裕、杜鹃、许钟民因内幕交易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提起民事索赔。
陈晓一方称获一国际顾问机构支持
对于将在9月28日召开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表决的8项决议,G lasSL ew is报告建议国美股东对“重 选竺 稼先 生为 国美 非执 行董事”、“重选IanA ndrew R eynolds先生为国美非执行董事”、“重选王励弘女士为国美非执行董事”3项投赞成票;而对“即时撤销国美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即时撤销陈晓先生作为国美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即时撤销孙一丁先生作为国美执行董事之职务”、“即时委任邹晓春先生作为本国美的执行董事”、“即时委任黄燕虹女士作为国美的执行董事”5项投反对票。
G lass Lew is是一家独立的国际投资决策顾问公司,专门从事企业资产管理和投资人决策。其客户包括众多投资机构和国际公司。目前该公司所服务的机构和公司的总资产约为17万亿美元。对此,有分析人士称,作为一家专业的投资决策顾问机构,G lass Lew is所公布的报告,将对国美股东决策产生一定影响。
该报告认为,“提出持异见者未能证明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有任何优势来取代现任董事。持异见者不仅几乎没有提供支撑其该等建议的理据和分析说明,而且令人费解的是,在黄先生已被判入狱的情况下,他还选择作为股东活跃分子的身份(采取对抗公司的行为)。”该报告还认为,如果建议股东支持黄光裕提名的候选人是非常不智的。持异见者也没有提供理据支撑其撤销发行新股的一般授权的提案。
该报告同时表示,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处理由黄光裕而带来的诸多困难上表现得当;在陈晓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国美运营表现良好,管理层在考虑到多种负面影响下调整了国美的发展战略。在国美最为脆弱的时期,董事会聘请诸多外部的财务、会计和企业治理专家,为国美提供咨询建议。此外,管理团队努力重建与国美的供应商及融资方的关系,并因此令营业额获得改善。
黄光裕回应称其为“一家之言”
对于G lassL ew is的报告和建议,黄光裕一方却并不认同。其代理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G lass Lew is的报告只是一家之言。控股股东正在准备详细资料,阐述提出取消授权、罢免陈晓董事及主席职务和重组董事局的原因和依据。并相信广大股东会在充分考虑所有信息,权衡利害之后,做出最符合他们长远利益的投票选择。
对于“在黄先生已被判入狱的情况下,他还选择作为股东活跃分子的身份”的说法,黄光裕代理人称,黄光裕先生尽管被判入狱,但是并不意味着控股股东其它权利也被取消,作为占有35.98%股份的控股股东,在董事会里有合法的、与持股比例相对应的董事席位,是合理的要求,不应该受到漠视。
黄光裕一方同时指出,大股东对于国美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在黄光裕创建并带领国美电器[2.27 2.72%]的20多年里,国美取得了在中国家电零售连锁业的领导地位。而在过去的一年里,在陈晓的带领下,国美市场份额、盈利能力迅速下滑,国美正在失去自己的领先地位,这是非常危险的。这也是大股东提出罢免陈晓先生董事及主席职务和重组董事局的原因。
关于大股东所提名的两位董事候选人的优势,该代理人称,邹晓春先生具有资深的法律背景,能够从法律层面把握国美战略,加强公司管治。黄燕虹女士作为创始人的亲属,在创业初期、高速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她可以在大股东和公司之间搭建一个沟通的桥梁,有利于国美继续得到大股东的前瞻性领导和强力支持。
遭股民民事索赔牵扯精力
据张远忠律师介绍,其委托人周某2007年9月18日以每股16.0元购买中关村[9.30 -0.64%]股票344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550400元,并于2007年9月24号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卖出23658股,卖出总金额338309 .4元,共损失34688元。
周某诉讼书指出,这笔损失是黄光裕等人内幕交易造成。理由是:2007年7、8月间,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地产全部股权进行重组。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在该信息公告前,指使他人以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由黄光裕控制,同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杜鹃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按照黄光裕的指令,指使杜薇、杜非、谢某等人使用上述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 .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期间,被告人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伟铭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 .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
张律师称,自一审判决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后,其律师事务所陆续接受投资人状告黄光裕民事赔偿的委托,现二审法院判决黄光裕构成内幕交易罪。经过长时间准备,现诉讼材料已经准备完毕,于9月13日向法院递交诉状。自此,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程序正式开始。
有媒体称,黄光裕等人操纵中关村股票进行内幕交易,保守估计涉及13万股民。张远忠律师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这次代理的此案索赔额度不高,但如果有大量受损股民起诉,黄光裕等三人将面临巨额赔偿,预计最多将超过3亿元。”
对此,业内资深律师陈良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在国美内战的关键时期,这一事件将对黄光裕一方大为不利,很有可能左右国美中小股东的投票选择。
但黄光裕方面却回应称,内幕交易是关于中关村股票的事,法院已对黄光裕判刑和罚款,此事也与目前国美的股权争夺战无关,也不会对此产生影响。
据张远忠律师介绍,此前已经有多位律师公开征集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诉讼委托,而如果有大量受损股民起诉黄光裕的话,无疑会牵扯黄光裕一方在争夺国美控制权上的部分精力,进而影响到“黄陈之争”的最终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