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嬗变之痛?
看到这里,双方的想法我们大致有了一个了解,陈晓认为他争夺控制权,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小股东权益。而黄光裕方面却认为,现任国美电器董事局的手段,是为了消弱大股东的地位。不过我们拨开表面乱相就可以发现,这是两种公司发展思路的碰撞,那就是国美到底是走家族公司的道路,还是走公众公司的道路。我们再来梳理一下黄光裕家族,持有国美电器股份变化的情况。
对于国美电器而言,自从其借壳上市开始,黄光裕家族就不断地减持股份,2006年4月,黄光裕向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等出售股份,套现12.46亿港元,持股比例下降至68.26%;2006年7月,国美电器换股收购永乐,黄光裕持股比例被摊薄至51.18%;2007年9月,黄光裕再度出售股份,套现23.36亿港元,持股比例下降至42.84%;2008年1至2月,通过在国美股票上的逢高套现,黄光裕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至39.48%,在一次次的股票减持中,黄光裕对国美的控制权也在相应地削弱。当一个家族企业开始逐步成为公众公司,掌舵的家族就需要将企业控制权部分让渡给董事会,从一家独大的企业掌控者,向一个企业大股东的角色转变。其中,虽然大股东拥有董事的提名权,但经选举程序产生的董事却要首先服从于“公司利益”,代表整个股东乃至所有利益相关方,而非控股股东。不过在欧美,创业股东的权益也有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如分类股份,将公司股份分成AB股,投票权不一样,可以使得家族在公司的股权或者表决权不被稀释。像日本的丰田汽车公司,丰田家族仅拥有该公司2.5%的股权,但是公司控制权仍稳稳地掌握在丰田家族手中。国美还没有相应的机制设计,但这是不是意味着作为国美的大股东,黄光裕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呢?
邹晓春:大股东屡遭董事局不公平对待
记者马洪涛:在您看来,您觉得大股东是在跟哪几个方面在争夺这个控股权,是高管层,还是某一个股东,还是陈晓先生?
国美电器候选董事邹晓春:其实我们仅仅是希望我们创始股东的声音能在董事局的层面能得到一个反映,而不是说我们要控制这家公司怎么样,我们一直是觉得,我们这两年被陈晓领导的董事局所腐蚀了,我们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一个公平的对待,所以我们也是仅仅希望有两名执行董事能进入到董事局里面,能够反映大股东对这家公司的关切,而且确实国美的董事局是一个非常具有际性的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它现在既有管理层的代表,也有小股东的代表,也有一个机构投资者三名的代表,还有代表社会的独立董事,但现在唯独没有创始大股东的一个适当的代表,所以现在结构它一方面是非常具有国际性,一方面它有非常片断,排斥大股东,所以这个结构确实是非常具有矛盾性。
记者马洪涛:在这个时候,在董事局里面,是没有人能够代表我们大股东的权利的?
邹晓春:很难说有这样的一个人能代表我们大股东的权利,而且正如现在发生的状况,就是我们大股东权益,我们大股东的声音一次次遭到董事局不公平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