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2010年4月4日凌晨2时许,救援人员连夜往井下运送风机等抢险设备。当日,华晋焦煤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救援工作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抢险救援人员昼夜不息,夜以继日地开展营救工作。新华社记者燕雁摄
4. 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采取那些措施,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答: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必须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这项规定能不能得到落实,关系到取信于民,关系到政府公信力。我们已经或正在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这项制度执行到位。
一是煤矿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制度的执行效果关键在企业。我们要求煤矿企业集团和各煤矿要抓紧制定执行《规定》的具体办法,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严厉奖惩,特别要解决矿领导与工人“同下同上”等关键问题,煤矿带班下井领导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月度带班下井完成情况,要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使这项制度得以科学运行和有效执行。
二是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健全各类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督管理与考核考评机制,将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要求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强化监察执法,把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作为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点监察、专项监察计划,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规定》要求,防止走过场,防止弄虚作假。同时,要严肃问责,煤矿企业未制定和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要责令改正,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要求地方各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切实维护《规定》的权威和尊严。同时,我们也希望新闻媒体进一步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这项制度执行不力、效果不佳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曝光。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确保这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进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