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的靴子终于扔了出来,舆论却几乎一边倒的不买账,坊间更不乏“变相涨价”的质疑。而国家发改委给出的解释一是合理,二是公平,三是促进节能减排。看问题要看它的两面,到底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我们不妨用数据说话。
发改委给出了两套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第一套方案是家庭月用电量110度以下不涨价,按照去年全国户均用电情况,可覆盖70%家庭;月用电量110度至210度,每度涨不低于5分,覆盖90%家庭;超过210度每度涨2角以上。第二套方案是,月用电量140度,每度涨1分,覆盖80%家庭;月用电量140度至270度,涨不低于5分,覆盖95%家庭;超过270度,每度涨不低于2角。
首先需要铺陈的一个背景是,全国工商联日前的研究数据表明,按照居民用电价格的绝对值比较,我国居民用电价格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但是如果将电价数字与人均国民收入比较,“从相对价格来看,中国的电价是德国的4倍多,是美国的10倍左右。”也就是说,在我国,居民用电上的消费支出,所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是很高的。
在这个背景下看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尤其是第二套方案,几乎是全民用电皆涨的。即使是第一套方案,考虑到南北不同地区取暖降温等季节性用电高峰,就是那70%的家庭也潜在着用电涨价的可能。换句话说,所谓阶梯电价的改革方案,结果就是大部分居民在承受原本较高电价的情势下还要多掏钱,而且只能向上爬阶梯,不能向下下阶梯,因此可以说老百姓实质上是在“被阶梯”。
如此梳理下来,即使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与“国际惯例”不接轨,从民生角度看阶梯电价也很难说就合理。而从公平方面审视,阶梯电价并没有考虑到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这些群体和家庭同样要“被阶梯”。生活常识告诉我们,举凡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往往居住条件紧张,那么,同样是一户,两口之家与四口之家的用电需求量肯定不同,同样的阶梯标准很容易让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受损。从政府补贴居民电价以满足供电成本上说,相当比例的居民家庭享受不到政府补贴而需要自己多掏电费,也不符合福利社会的发展方向。
至于促进节能减排,在阶梯电价“有上没下”的方案中,是一个看起来美丽的借口,由于对节约用电几乎没有鼓励措施,居民只有多掏钱的份,却没有节能的可能。确实从节能减排的要旨出发,就需要在阶梯电价方案中设计低于“正常合理用电量”的低电价政策,引导居民节电,并且保护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利益,而不是在较高相对电价基础上一律向上“阶梯”。所以,在三档阶梯电价中,第一档控制用电量太低、前两档电价过高,是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最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