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财物2万元,侵吞公款23万元,巴中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范瑞亭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6个月。巴中市广播电视局原事业发展科科长王智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9月,平昌县广播电视局原副局长文峰(另案处理)为感谢范瑞亭对其工作及其职级晋升上的关心,送给范瑞亭现金2万元。2009年12月中旬,四川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片区经理汪山与范瑞亭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巴中市广电局在2009年12月底全部接收供应巴中市的137712套设备,该公司支付13万元库房租金。2009年12月21日,汪山安排人将这笔13万元仓储费存入范瑞亭个人的储蓄卡。
2009年,巴中市广电局原事业发展科科长王智收取3笔公款共计531160元,均向范瑞亭汇报后,决定不入巴中市广电局财务账,由王智全部存入个人及以其母亲名义开户的储蓄卡内。
2009年12月16日,范瑞亭以争取项目需钱为由,叫王智从其保管的资金中支取。王智通过网上银行转入范瑞亭的工资账户内10万元。
2010年2月10日,范瑞亭调离巴中市广电局,未将以上两笔资金移交,个人予以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