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的钱袋子能不能更鼓?物价上涨、税制改革给日常生活带来什么影响?怎样看待股市的潮起潮落?如何明明白白购买保险?……即将过去的2010年里,我们与读者共同关注和思考,努力寻找这些经济问号的答案。
盘点和梳理过去,是为了更好地把握未来。辞旧迎新之际,让我们通过几个关键词,一起回顾2010年财经领域的热点、难点、亮点,细细品味一年来的收获,从中提炼出属于自己的精神财富,以更加从容的心态,迎接充满希望的2011年。
——编者
收入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集体协商
■国企红利全民共享
收入分配是2010年最热的话题之一。做大居民收入蛋糕,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缩小收入差距,成为广大百姓的热切期盼。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行动,出台新举措提高劳动者报酬,为收入分配改革架桥铺路。
提高劳动者报酬,最快捷、最直接的办法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月,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等地随后跟进。截至9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许多省份上调幅度达20%以上。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120元,广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为全国最高。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是今年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大着力点。5月,本版报道了浙江建立工资共决协商机制的典型经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6月,经过半年的艰难谈判,沈阳肯德基签订了其在中国内地的首份集体合同,承诺将员工最低月工资从700元提高到900元,并保持每年5%左右的增速。
7月,全国总工会提出要把“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未来一个时期的工作方针。目前,浙江、江苏、河北、四川等省份已经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国23个省(区、市)人大或政府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
国企红利如何实现全民共享,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突破口。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建议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可以想见,随着收入分配改革的不断深入,百姓的“钱袋子”会越来越鼓,更美的日子在后头。
房价
■房价快速上涨
■楼市调控初见成效
■上涨压力犹存
时至岁末,全国多数重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再现价量齐升,使得房价这一话题的热度贯穿全年。
事实上,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去年底就开始启动。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此后全国楼市进入一段相对稳定的观望期。但是,春节、两会过后,一线城市和一些重点城市又出现了成交量回暖和价格上扬,尤其是3月份,房价出现加速上扬态势。数据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3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5.9%,涨幅创历史新高。
过热的楼市引来调控措施频频出手。4月中旬,限购令、二套房首付50%、三套房贷从严等一系列新规定相继出台,随后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执行细则,终于使“脱缰”的房价放慢了脚步。9月29日,五部委再度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包括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等,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之前的措施,个别地方施行的“限购”、“限贷”等政策,推及到了全国。
房地产调控改变了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有效抑制了投机性需求。而分区域看,一线城市房价全年涨幅明显低于二、三线城市,也体现了调控政策的成效。不过,从全年的走势看,即使在严厉的调控之下,房价并未出现明显调头向下的迹象。据国家统计局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数据,1至11月份,除了6月房价环比下跌0.1%、7、8月与上月持平以外,其余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皆在上涨。
毫无疑问,房价调控的复杂性,与物价不断走高及流动性较多的大背景密切相关。房价未来走势如何?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调控政策出台?货币政策的调整对楼市会有什么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力推进,能否有效改善房地产供给?明年的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着种种悬念。
税制
■内外企税制统一
■“超国民待遇”终结
■创造公平税费环境
12月1日起,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虽然这两个税种的规模不大,在社会上知名度也并不高,但仍引起高度关注。因为,这两个税种对外资企业开征,意味着外企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
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让外资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一项重要政策。多年来,这一政策对吸引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这种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94年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着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首次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1月1日,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将依照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到今年12月1日,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部实现了统一。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税费环境,内外资企业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共同发展。此外,这一举措也有助于改善我国外商投资结构。
股市
■走势先抑后扬
■板块表现分化
■做空机制形成
打开沪深股市2010年走势图,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V”字。上证综指年初的点位几乎是全年的高点,从3300点附近一路下跌,到7月初探明全年的最低点2319.74点,而后转而回升。到11月初,上证综指又回到3200点附近,接近年初的点位。
指数波动的背后,是市场环境的风云变幻。上半年,欧债危机进一步恶化,牵动着人们的神经。而到了下半年,美国推出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引发新一轮的货币超发“潮水”,全球股市、商品市场都水涨船高。从国内的情况看,今年影响股市的重大政策也是频频出台。年初,央行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拉开全年5次上调准备率的序幕。10月,央行三年来首次加息,更是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针对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而实施的调控政策,也对股市走势带来直接影响。
此外,人民币汇率改革重新启动,人民币连续升值;CPI涨幅逐月创新高等等,都是今年股市中不可忽略的重大事件。股市自身在2010年也实现了很多突破:上半年,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推出,做空机制正式形成;创业板成立一年间,新股发行价格不断走高,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也在11月相应启动。
对于投资者来说,2010年必然是“几家欢乐几家愁”。随着中小盘股票的节节走高,参与其中的股民大多都有不错的收成。相反,买了大盘股的投资者恐怕就比较失望了。统计显示,年初至年末,券商股整体下跌超过30%,银行、钢铁整体下跌超过20%。股市“结构性”行情特征非常明显。
明年是“强者恒强”,还是风水轮流转?也许是在年末岁初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不管怎样,今年的股市告诉人们,仅仅靠追逐市场的波动,并不能保证有好的收益。对于不同产业和上市公司的研究和把握,在今后的投资中可能会越来越重要。
保险
■“保险理财”诱导客户
■规范银行代理保险
■保险营销员禁进银行
近年来,银行逐渐成为寿险营销的主渠道之一,从这一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已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有公司甚至超过90%。但许多问题也伴随产生,比如个别寿险营销员谎称银行员工诱导客户“保险理财”并夸大保险收益;或直接将保险产品伪装成“有保障功能的理财产品”在储蓄柜台诱骗客户投保,等等。许多本想存款的客户“被保险”后发现,若中途退保本金损失惨重,甚至有人不得不连年续保。尤其是很多老年人,投保后连养老金都无法按时取出。银保乱象,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损银行的品牌声誉。
今年10月18日,本版刊发调查报道《存单咋变成了保单》,挖掘这一现象背后的利益驱动及监管乏力等问题,并配发了言论《诚信服务丢不得》。
这组报道有力推动了有关部门的整改。11月8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为遏制夸大保险收益等行为,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基金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这些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在售前应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等关键信息。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针对以往一家银行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情况,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同时禁止保险公司营销人员进驻银行网点。
专家指出,银行保险的此次“变革”,短期看,会影响寿险公司特别是中小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但长期看,将促进保险公司主动增强自身的营销渠道实力,创新营销体制和营销渠道,并加强与银行在资本股权层面的对接。从这个意义上讲,2010年的“银保变局”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对行业发展而言,是一次革除痈疽、利在长远的“阵痛”。(记者 李丽辉 许志峰 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