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由大会发言人介绍会议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现场直播本次新闻发布会。
[法制日报和法制网记者]:请问目前我国有些领域还没有法律,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呢?谢谢!
[李肇星]:谢谢你,一般看来年轻的女记者喜欢提大问题,要回答你的这个问题,我想说的话可能太多了,可能会影响其他记者提问的机会。邓小平同志上世纪80年代提出,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要求,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十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现行宪法,并先后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到2011年2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8600件。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