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客观上已经产生,由地方自行发债更有利于风险防控。”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昨天提出建议,中央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吉林认为,北京经济的发展状况已经具备这样的条件。
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一个个用钱大项摆在地方政府面前,地方举债不可避免。昨天,在北京团集体审议年度计划和预算报告时,代表们对政府债的形成给予客观的评价,大家探讨的焦点在于如何防控债务过大、担保无序带来的风险。中央已经认识到地方政府性债务潜在的巨大风险,着手清理各地政府性融资平台。
一方面要防控风险,一方面地方建设“缺米下炊”,吉林代表提出,中央可尝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自行发放债券。“所谓有条件,是指该地区经济总量较大,财政收入态势良好且稳定,我认为北京已经具备自行发放债券的条件。”
吉林分析说,目前地方政府更多地是向银行举债,中间成本过大。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将省去大量成本。另一方面相对各种融资平台而言,举债行为由政府统一归口、统一计划,使得管理更规范,风险防范更到位,资金效果更大。对于中央财政而言,既支持地方发债,又能控制风险。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自2009年开始,由中央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2011年中央代地方发债继续维持前两年的20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就在“两会”召开前夕,地方自主发债“口风”似有松动,新华社从全国人大获知消息,我国将继续完善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研究探索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可行性。
■新闻背景
地方政府性债务很常见
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呼声早已不绝于耳,特别是在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地方财政被缚住手脚后,地方可支配财力更少。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地方政府债券的“花样年华”,一些地方政府在筹资修建路桥时就曾发行过地方债券。1993年,国务院禁止地方发债,地方债券无疾而终。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性债务十分常见。2010年6月23日,审计署首次披露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引起社会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