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牵动民心。来自中国人大网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已经提交的个税修正意见超过22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与此同时,在各大门户网站、论坛、微博上关于个税修正案的讨论热度不减。
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10余位专家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
民间最集中呼吁
起征点能不能提高到5000元?
专家表示
从“科学角度”不宜再提高了
【记者多方采访显示,人们普遍感觉,个税免征额3000元还是偏低,希望提高到4000元或者5000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提出,发达国家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居民月平均工资的24%至40%左右,而按草案规定,我国的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约2800元)的100%。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应当与物价指数挂钩。他指出,从2008年到现在,我国物价水平上涨了10%到15%,据此计算,减除费用标准应提高到2200元左右,草案的规定已高于这一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说,“三险一金”已经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按照3000元的标准计算,实际扣除额为3896元,相当于上海市2010年月平均工资水平,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标准已经很高。
孙钢和朱青还指出,虽然网上要求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但网上提意见的人相对于纳税人属于少数,不能认为就代表了所有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意见。同时,要求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更高,都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撑。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则建议,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朱青认为,虽然从科学角度讲减除费用标准不宜再提高了,但考虑到网民要求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也可适当提高到3300元左右。
一些专家建议对税率结构再作一些调整。孙钢建议,将适用10%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从草案的1500元到4500元修改为1500元至5000元;将适用20%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从4500元到9000元修改为5000至10000元。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汤贡亮建议,扩大10%、5%两级税率的适用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建议,将最高税率由45%降为40%;李稻葵建议降为35%,并逐步降低到25%。
民间还有这样的呼吁
个税高整能否考虑地域差异?
专家回应:不利于人才流向欠发达地区
网友说,在沿海和西北内陆、在城市和农村,3000元对老百姓的概念完全不同,对3000多元工资征税给老百姓造成的负担是不一样的,但这在个税改革中没有体现出来。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指出,假如考虑地域差异,可能出现富裕地区免征额高于欠发达地区,那么如果同一个人在贫富两地同时都有工作并且工资水平相差不多,那他在欠发达地方上交的个税反而更多,不利于人才流向欠发达地区。“可以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富裕地方的个税免征额设定国家统一的免征标准。”
个税能否跟着物价实现“动态化征收”?
专家回应:目前的条件尚难以实现
网民“小东东”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置应该“指数化”,比如与CPI增幅、房价涨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人均消费支出、经济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等指标挂钩。这一观点颇具代表性。
安体富认为,可以将免征额“指数化”,根据物价等相关因素的涨幅,3-5年自动调整一次。应当建立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机制,首先要建立个人永久税号;二是要收入货币化;三是要加强现金管理,全面实行银行转账结算。“但最根本的是要实行银行、海关、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税务部门的网络互联,这样才能全面掌握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情况。”
刘佐坦言,目前个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不同地区的地方税务局无隶属关系,加之个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分享,所以无法将一个纳税人来自各地的不同所得综合计算,源泉扣缴,年终汇算清缴。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实行相应的管理体制改革。
此外,一些专家则指出,今后应当将所有收入和支出都与身份证号码连起来,无论是银行“走”的还是现金来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要凭身份证,把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对个税进行动态征收也就打下了基础。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认为个税免征额动态化征收,可能会对征税造成较大困难,而且不利于大众建立明确的预期,不利于税制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