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12日电(记者 石志勇)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受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影响,陕西省政府于2010年12月决定将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相挂钩,发放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截至2011年上半年享受这一补贴的人数已达515万人。
据了解,从2010年12月29日建立并启动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挂钩机制以来,截至2011年上半年,陕西省已向515万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发放金额达1.29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
陕西省建立的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挂钩机制,规定单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超过5%时,将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企业退休职工、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困难生等群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按所在市低保标准的10%发放,城镇每人每天补贴1元,以设区市为单位每季度核发一次。对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职工,所在企业要参照这一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