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当前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实际,《通知》对行政机关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监督这部法律的实施,依照这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要抓紧对自己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梳理,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提出处理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对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规定,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确需保留的,要依法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2012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