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水平
——国家减灾办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是各级人民政府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
中国政府网1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目前已开始施行。就社会上关注的一些问题,参与预案修订工作的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所有省和地市、99%的县、90%的乡镇(街道)、55%的行政村(社区)已制定相应预案
问:请介绍一下《预案》修订的原因和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由民政部牵头编制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目前,所有省和地市、99%的县、90%的乡镇(街道)、55%的行政村(社区)制定相应预案,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做到救灾人员和物资在灾害发生24小时内基本到位。
在历次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过程中,各级开创了许多新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总结出许多好的经验,如设置救灾预警响应,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遇难人员家属进行抚慰,对旱灾生活困难人员实施救助,各部门协同配合、应急联动,救灾对口支援、社会动员等,这些需要在国家级预案中予以固化和规范。结合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我们着手对《预案》进行修订,以更好地反映当前救灾工作的实际,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救灾工作。
分级管理分工合作提高应急救助效率
问:此次《预案》修订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各部门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效率和水平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预案》强调了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明确了不同级别响应中的组织指挥体系,细化了各级救灾应急响应措施和各有关部门的分工配合等,强调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军地合作、良性运转的救灾应急工作机制。
同时,还增加了救灾预警响应、旱灾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内容,统一了Ⅳ级应急响应地震和洪涝等灾害的启动条件,完善了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的报送管理、信息发布、会商评估等内容,强调了灾情报送管理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问:在强调各地各部门分级管理、分工合作,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方面,《预案》做了哪些修订和完善?
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预案》设定了4个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分别是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在应急响应措施的设置上,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调分级管理原则。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首先启动本级预案;当发生重大灾害或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了地方政府处置能力,需要中央有关部门协助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的,启动国家级预案。
二是强调分工合作原则。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三是根据灾情程度采取相应级别的措施,主要体现在组织协调和部门参与方面。例如,Ⅰ级响应启动后,由国家减灾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做好灾情分析评估、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保持交通通讯畅通、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接收国内外救灾捐赠等工作;当启动Ⅳ级响应时,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协同做好派出工作组、会商和统一发布灾情、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