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车玉明、林晖)刚刚闭幕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更多低收入人口将享受到国家扶贫优惠政策。这个新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将对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带来哪些重要影响?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新标准既考虑基本生存需要 又考虑到部分发展需要
记者:我国自从制定扶贫标准以来,作过哪些调整?这次大幅度调整扶贫标准,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范小建:1986年,我国制定了206元的贫困标准,这个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后来这个标准随物价调整,到2007年时为785元。在2000年,我国又制定了865元的低收入标准,到2007年年底调整为1067元。2008年,我国将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2009年和2010年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和1274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扶贫标准是国际惯例。根据我们初步掌握的情况,目前有88个发展中国家有扶贫标准,过去20年中,有35个国家调整过自己的扶贫标准。
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我们以往的扶贫标准比较低,因此中央明确要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新的扶贫标准符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在确定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这个标准要与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奋斗目标相一致,不仅考虑吃饭、穿衣、住房等基本生存的需要,也要兼顾部分发展的需要。
其次,这个标准要与“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工作定位相一致,以低保为基础,考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需要,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
第三,这个标准与各省提出的自定扶贫标准的想法应基本一致,目前各省初步确定的扶贫标准一般在本省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5-50%之间,分省平均值约为2200元。
第四,这个标准要稳妥可行。只要我们不断巩固和完善大扶贫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经过努力,可以实现新标准下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奋斗目标。
巩固和发展“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
记者:执行新的扶贫标准,需要国家更多的投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来保障。我国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推进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
范小建: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将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把开发式扶贫作为基本方针,实行农村扶贫开发和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非常重要。专项扶贫主要指国家安排专门资金、各级扶贫部门组织实施,通过既定项目,直接帮助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行业扶贫主要指各行业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政策和项目,承担着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提高贫困人口发展能力的任务;社会扶贫主要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从不同角度扩大扶贫资源,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构建了我国扶贫开发战略的完整体系,其互为支撑,相互呼应,将共同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