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等9部门联合部署,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前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安徽省人社厅等6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11月25日至明年1月15日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江苏南京等地为农民工年底追薪开辟“绿色通道”。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令人欣慰。然而,欣慰之余不禁要问:为什么每到岁末,农民工工资总要成为政府突击解决的难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通知年年发,要求年年提,农民工追薪难题年年存在,并且每到年底就集中爆发一次。据最近一项调查显示:受调查群体中,每月结清工资的建筑工人仅占28.1%,22.5%的工人要在工程结束时才能结清工资,40.2%的工人要到年底才能结清工资;从工资拖欠情况来看,41.2%的建筑工人有过工资被拖欠的经历。不难看出,农民工追薪难题并非小概率事件,且并非年底才会浮出水面。
莫非国家现有法律政策对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够?也不是。上至国家刑法,下到基层政府部门文件,无不严禁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不对拖欠行为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特别是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更是将“恶意欠薪“入罪。然而,新法施行已逾半年,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受到刑事处罚却鲜有耳闻。
笔者以为,“突击追薪”成为岁末一道令人尴尬的“风景”,其根源在于相关政府部门错误地以为农民工工资不过是涉及小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发自肺腑地加以重视,不能切实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因此,每到年末,相关部门发发文督导督导,过了年末,一切如旧。
事实上,只要相关部门在监管上下功夫,处罚到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非不能解决。还记得熊德明讨薪事件发生后,各地把农民工工资清欠当做一项硬任务来抓,当年年底新华社发出消息,全国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解决。
相关部门只有将农民工工资问题看大、看重、抓实、抓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能真正得到解决。与其年年岁末“突击检查”,何不责令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与其年底“集中清欠”,何不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有关部门不能只追究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责任,也要追究某些基层监管部门执法不力的责任。只有对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到位,才能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从而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安徽日报 吴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