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了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相关企业将可获得免征增值税等优惠。
通知称,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动画设计等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