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国营敦煌农场负责户籍工作的民警刘军,因收受了王某200元的好处费,帮他把所认的儿子蓝延强给“名正言顺”了。不想,王某这个“儿子”曾杀过人,是网上追逃人员,而民警刘军的这一举动,使其潜逃10年之久。
记者14日从敦煌市法院获悉,该院已于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民警刘军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其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2年初,重庆人蓝延强在重庆抢劫杀人后潜逃至敦煌。此后,自称叫“晓阳”的蓝延强与敦煌居民王某结识,两人志趣相投,蓝延强便认王某为干爹,并表示愿意随王某姓。随后,为了让“儿子”名正言顺,王某找到在国营敦煌农场负责户籍工作的民警刘军,称王晓阳是其超生的儿子,想让其帮忙落户,并许以200元的好处费。
作为民警的刘军没有按照计划外生育子女落户的一般程序和条件审查相关手续,而是直接在黄墩子农场户马建玲(王某之妻)的户口本上填写了“王晓阳”入户的相关信息,并为蓝延强办理了姓名为“王晓阳”的身份证。至此,网上追逃人员蓝延强的身份彻底被“漂白”。
“漂白”身份后的“王晓阳”仍不思悔改。2008年12月,“王晓阳”在贵州省兴义市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被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王晓阳”又将自己在重庆老家的妻子接来和他一起生活,由此暴露了踪迹。
2011年6月3日,蓝延强被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抓获,后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此同时,刘军当年违规为蓝延强漂白身份的行为也被发现。
敦煌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民警刘军在没有任何手续和未经核查的情况下,凭空给抢劫杀人犯蓝延强落户,办理身份证,造成蓝延强逃避打击、再犯罪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刘军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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