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按照部署全国上半年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提出: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一定幅度的二、三档电力消费要多缴费,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左右;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左右。(3月28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在社会热议和批评声中,居民阶梯电价终于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今年上半年全国正式推出居民阶梯电价,已经不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空讨论。不少人反对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原因无非两点:一是缓解不了电荒;二是等于变相涨价。不过,笔者认为,公众应当多从促进社会公平的视角客观解读居民阶梯电价,而不是片面的从价格上涨角度看待。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并不像很多人认为的是等于变相涨价,涨价其实对于绝大多数居民没有任何影响或者是影响很小。当前,居民用电量只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0%多一点,上涨居民用电价格对扭转电荒格局没有太大的作用和意义。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之后,对于用电量在社会平均水平的将近80%的居民家庭没有任何影响,“基本级”的居民家庭用电价格不上调,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在用电上支出不会随着实施居民阶梯电价而增加。而且,对于电价有所上涨的居民家庭而言,也能承受电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一方面,电价上调的用电家庭是用电量较大的家庭,属于中高收入家庭,不在乎用电支出;另一方面,电价上调幅度有限,一度电不是5分,就是2毛,即使按照2毛计算,一个月使用500度电,也只是增加100元支出,一般家庭完全可以承受得了。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在保障基本民生权利基础之上,节约能源。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不同群体的包括用电消费在内的消费水平差距巨大。仅仅安装几盏5瓦灯泡,每天只亮个把小时的低消费用户,在与使用多台空调、冰箱的楼上、楼下的奢侈型高消费用户的用电价格相同,显然不公平,实质上就是低收入的用电低消费居民为高收入的用电高消费居民承担用电成本。实施居民阶梯电阶,一方面不会让低收入家庭因为电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准;另一方面提高了高收入家庭的电价,让他们承担更高的用电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收入家庭的无度用电,从而节约能源。
当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发生电荒的根源在于价格管制,是“市场煤、计划电”之间的矛盾,导致利润被处于垄断地位的供电系统独吞,造成发电企业亏损。换言之,缓解电荒,扭转发电企业亏损格局的根本途径是打破管制与垄断,让发电企业分得更多的利润比例,而不是不停的涨价,也不是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总而言之,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并非不可取,也不是洪水猛兽,吞噬着居民的生活水准和财富,相反是促进社会公平用电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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