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河津市一名科级干部履历造假事件8日有了新进展,曾11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伪造学历的该市住建局局长薛新民,被免去行政职务。这一处理结果终于回应了社会关切。
早在2010年,运城市纪委就根据群众举报,对薛新民的年龄、学历等问题做过调查,发现身为党员干部的薛新民多次对自己的年龄和学历弄虚作假,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6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年龄和学历进行了纠正。
遗憾的是,薛新民造假事件并未随着运城市纪委第一次查处而结束。此后,在他继续任职镇党委书记以及今年2月调任河津市住建局局长后,不断有群众举报他造假问题,并于今年5月下旬被媒体曝光,于是就有了免去他行政职务的第二次查处。
通过上述过程不难看出,如果没有群众长期举报和媒体曝光,薛新民造假骗取官位的问题很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见,造假者的可乘之机不在制度规定,而在“选择性执行”。
近年来,履历、学历造假事件屡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正是对有关规定的“选择性执行”,为造假者铤而走险提供了机会。
“百变局长”履历造假记
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称,在1981年至2002年间,薛新民为了入党、升迁,先后11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4次虚假填写参加工作时间,甚至伪造专科学籍档案、谎称本科毕业。他填报的出生日期,最大的1960年,最小的1969年。但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薛新民“不降反升”,成为河津市住建局局长。
对此,山西河津市委高度重视,立即由组织、纪检等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5月23日,经初步核实,薛新民原任僧楼镇党委书记,今年2月平职调整为河津市住建局局长,而非升迁。在其担任僧楼镇党委书记期间,有举报反映其年龄、学历等问题,运城市纪委于2010年6月22日至7月6日对此作过调查。
2010年12月5日,运城市纪委核查后认定,薛新民出生日期为1967年9月20日,参加工作时为初中文化程度,后来领取过西安财经学院专科毕业证、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函授本科毕业证,经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学籍处确认,其专科学历为假学历,本科学历为国家不承认学历。鉴于薛新民弄虚作假变更自己年龄,通过不正常渠道取得专科假学历和国家不承认的本科学历且多次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运城市纪委当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河津市委组织部、公安局的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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