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炸弹,在飞机上制造恐怖气氛,并以自杀相威胁与乘务人员对峙,女子王某的行为最终致使飞机迫降。昨天,丰台法院通报该案已经审结,王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以及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对峙:扬言自杀引爆炸药
2011年10月13日16时许,王某在乘坐中国联合航空公司由北京飞往新疆乌鲁木齐的KN2273次航班期间,用随身携带的“笔刀”,在一本《中国联航》宣传册上,书写“飞机上有TNT,还有30分钟一声巨响,一起灭亡”等文字内容,并将此本宣传册相继传递给临近的两名乘客。
后王某在机组乘务人员对其劝阻的过程中又扬言引爆炸药,并以持刀自杀相威胁与乘务人员对峙,最终致使飞机迫降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国际机场。其间甘肃省嘉峪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出动警力200余人,动用排爆设备用于安全疏散乘客、排除爆炸危险。后经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测算,此次飞机迫降共造成经济损失22万余元。
动机:为情所困报复丈夫
警方在王某的行李箱中,发现了硫磺等制作炸弹的原料。王某称,她学过医,知道几种化学原料混合后可以燃烧,想买来吓唬她丈夫。王某制造这起“诈弹”的原因,竟是为了报复丈夫,“我当时想如果事情闹大了,我丈夫在单位也就待不下去了。”王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但是辩称自己当时处于发病状态,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王某诊断为癔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情感爆发状态,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降低,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在王某的行李箱中,警方还找到两张有王某照片、但名字为“东方某某”和“隋某某”的身份证,王某承认,这是她在2007年分别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通过他人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王某称,她时常感觉有人要害她,因此做了假身份证以防万一,登机时王某使用的是本人身份证。
判决:两罪并罚获刑三年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乘坐航班时编造以爆炸威胁为内容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王某向他人提供个人照片及虚假信息,用于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亦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依法应与其所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数罪并罚。
法院采纳了王某在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意见,但未采信其行为不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意见,认为王某的供述证实了其向制假人出资并提供照片及部分身份信息的事实,起获的两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亦佐证该情节,王某与他人形成了制假贩假的共同故意,其行为符合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构成要件。最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王某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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