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女友分手后,萧勇找其要彩礼钱,要了两次没要到,还和女孩的现男友打了起来。事情发生后,公司和萧勇解除了劳动合同。萧勇不服,将公司告到仲裁委,没有得到支持,又将公司告到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52000元。南京溧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萧勇虽然是下班时间和别人打架,但因为打架的地点在公司生活区,和工作区不能截然分开,影响了其他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遂驳回了萧勇的诉讼请求。
萧勇曾经和同事耿嫒谈恋爱,但后来分手了。去年1月6日上午9时许,萧勇在公司门前的路口处要耿嫒归还彩礼钱,双方言语不合发生争吵并动手,后经民警调解才作罢。去年3月10日晚上11:30,耿嫒下班走到综合楼门口时碰到萧勇,萧勇再次向她讨要彩礼钱,并发生争吵。耿嫒喊来现任男友邵武,邵武与萧勇发生争吵、扭打,直到被公司保安过来拉开。
去年3月15日,在公司和派出所主持协调下,萧勇与耿嫒就感情问题而引发的经济纠纷签订了一份调解书。之后,公司认为萧勇在公司内与其他同事发生冲突,动手打架,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决定自去年3月27日起与萧勇解除劳动关系。去年5月28日萧勇申请仲裁,没有得到支持。
去年12月,萧勇将公司告到溧水区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52000元。萧勇认为,他是在下班时间、非工作场所向耿嫒追讨彩礼,未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则称,萧勇一直在公司宿舍及食堂等公共场所纠缠并打骂耿嫒,公司规章制度严禁职工互相打架、斗殴,萧勇入职时即接受了规章制度培训。萧勇斗殴事件在公司内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公司考虑到日常管理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按法定程序解除了与萧勇的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萧勇应当遵守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虽然是下班时间,但是公司员工的生活区与工作区没有完全隔开,且均属于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萧勇的行为干扰了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萧勇的诉请不予支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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