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淑侠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她被控在2011年11月到2013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拐卖7名儿童,并导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张淑侠当庭认罪,并多次鞠躬致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落网受审,但这起案件并没有就此完结。人们的很多疑问还没有解答:张淑侠为什么能屡屡得手?事发地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是不是存在监管漏洞?张淑侠的妇产科同事是不是也有失职行为?
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再次开庭审理。这一次,站在被告席的,是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副院长姚军民,和原产科主任高文平、产房临时负责人司欣。这四名被告被控失职,并当庭认罪。
昨天上午九点,与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法院: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到庭。
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认为,张淑侠作为医生,能够私自进入病房,直接将婴儿抱走,充分说明医院在产科管理上的混乱,而医院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都已经习以为常。此前的采访中,被告之一的高文平也承认,对于产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状况,并没有医务人员向上级汇报。
高文平:比如说主管的医生或者护士发现了她,往二线报二线往三线报,三线给我报,我给医院医务科报,医务科解决不了,人家就向司法机关公安局报案呢。
你应该按制度办事、按流程办事,应该都不会出事,每个人都是,助产人员也没按流程办事,她说什么你就做什么。她说,你不跟着她做,是不是也不会出这事。
本案中四名被告,身为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犯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法院: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四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上述四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昨天的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四名被告人失职罪一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质证。
辩方律师认为,王莉与姚军民作为医院领导,已经在平时的工作中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且每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贩婴行为虽然是事实,但并没有刻意隐瞒、回避、逃避相关责任,贩婴案事发后积极作为,王莉和姚军民没有在主观上故意忽视和不负责任,失职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但从控辩双方的辩论中可以看出,富平妇幼院平日里管理混乱、人情大于法理的情况已经相当严重。原富平妇幼院产房临时负责人司欣说,其“负责人”的职务是领导口头上任命的,作为临时负责人,她主要负责排班和医用耗材的领取。医院的规章制度张贴在墙上,有些按照制度办、有些按习惯办,产房交班只是口头交接,在7月份贩婴案出现之后才有签字交接的环节。
富平妇幼院原院长王莉说自己在工作中已经尽力,但有些工作仍旧没有做到位,存在漏洞。王莉供述,对员工教育不够,医院的相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医护人员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能及时向上级汇报,分管领导责任心不强,相关制度的检查和落实不到位,这些都是最后导致贩婴案出现的原因。
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作为医生,能够私自进入病房,直接将婴儿抱走,充分说明医院在产科管理上的混乱,而医院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都已经习以为常。医院每周有例行检查,但大多流于形式,未能及时的发现隐患,从而导致“贩婴案”的最终发生。
四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都表示有责任或有罪,并向受害者家属和社会表示道歉,希望法庭公正审理。
高文平:由于管理不严格,才有7.20事件的发生,使白衣天使称号蒙羞,我有罪,我道歉!
王莉:我愧疚万分,常常夜不能寐,我有责任。向受害者家属、婴儿、社会表示深深的道歉!”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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