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月17日讯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明确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法定情形。
我省因此成为全国首个通过修改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单独两孩”政策予以落地的省份。该决定已于今天正式公布施行,这意味着从今天开始,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我省公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我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整体性变化。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从2010年开始,我省老年人口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有必要在全国率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负责人说,省有关部门围绕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一系列研究论证成果表明,今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头5年出生数预计年均增量10万人左右。此后近10年,出生数增量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户籍总人口将于2026年达到峰值时间,峰值总量增加约100万人。其中,到2015年,户籍总人口将达到4908万人,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增加18万人;到2020年,全省户籍总人口将达5018万人,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增加近6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