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
国内国际
报料电话:0571-85311890
  • 即时报
  • 新闻发布会
  • 民情在线
  • 浙江视界
  • 评论
  • 高层
  • 人事
  • 文娱
  • 论坛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微信
  • 分享到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02月28日 08:34:5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日前由国务院颁布。这个办法,将有助于为履行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办法共13章70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提出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办法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办法规定,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要求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此外,办法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社会救助 责任编辑: 吴振宇
分享到:
香艳模特内衣秀绝美身段

香艳模特内衣秀绝美身段

每日关注
  • 女子不愿结婚被男友找人冒领结婚证 状告民政局
  • 高端医疗设备依赖进口加剧看病贵 普遍比原产国价高
  • 揭秘天津联华:含“公安血统” 巨额收费去向成谜
  • 山西启动全省领导干部廉洁甄别 整治“不廉不为”
  • 京津冀近期雾霾多 主要天气原因是冷空气势力弱
相关阅读
  • 杭州实现社会救助一体化 33项政策不再"萧山余杭除外"
  • 【即时报】杭州实现社会救助一体化
  • 各地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民政部:个别困难群众未被社会救助这张网兜住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